::: 公告訊息 食品安全資訊

修正「水產品中揮發性鹽基態氮之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2021/10/29
主旨:修正「水產品中揮發性鹽基態氮之檢驗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水產品中揮發性鹽基態氮之檢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