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廢止「健康食品應於產品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保健功效之相關成分含量」
2022/06/02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11300106號
附件:原規定及廢止理由如附件各1份
主旨:預告廢止「健康食品應於產品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保健功效之相關成分含量」。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三、「健康食品應於產品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保健功效之相關成分含量」原規定及廢止理由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網站 (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s://www.fda.gov.tw/)「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 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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