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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第二點草案

2022/06/09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8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11301056號

附件: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各1份

主旨:預告修正「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第二點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三、「特定疾病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第二點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修正草案第二點第一款預定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施行,但國產產品之製造日期或輸入產品之進口日期於本款規定生效前者,可繼續販賣至其有效日期屆至為止。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