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之食品業者類別及規模」,並自即日生效。
2025/12/18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第五項。
公告事項: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之食品業者類別及規模如下:
一、辦理工廠登記之熱殺菌密閉容器包裝低酸性食品、酸化食品、乳品加工食品、食品添加
物及特殊營養食品製造、加工、調配業。
二、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之食用油脂、麵粉、澱粉、食鹽、糖及醬
油食品製造、加工、調配業。
公告事項: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之食品業者類別及規模如下:
一、辦理工廠登記之熱殺菌密閉容器包裝低酸性食品、酸化食品、乳品加工食品、食品添加
物及特殊營養食品製造、加工、調配業。
二、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之食用油脂、麵粉、澱粉、食鹽、糖及醬
油食品製造、加工、調配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