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務項目 化驗服務 委託檢驗流程

委託檢驗流程

本所認證證書

 


中華穀類食品工業技術研究所(下稱本所)化驗組實驗室成立始於1972年,受台灣區麵粉工業同業公會委託進行美國小麥品質檢驗而成立之專業穀物原料分級和化驗室,擁有完整的各類穀物分級和品質鑑定的設備技術及實作經驗。 成立40年來,化驗組實驗室不斷增添設備擴大規模,並分別於2006年11月及2010年1月通過「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與「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認證。主要提供外界廠商穀物原料、烘焙與穀類加工產品之成份分析、食品添加物檢驗及微生物檢驗等服務。 有關本所化驗組檢驗服務業務、費用標準暨委託申請程序,詳細內容請參閱網站說明,敬請各界多加利用及指教。

►本所七大專業實驗室:烘焙實驗室、穀物分析實驗室、穀物分級與磨粉實驗室、化學分析實驗室、液相層析實驗室、微生物實驗室、稻米品種鑑定實驗室、精密儀器實驗室。
 

委託檢驗流程

 

委託服務須知

 
  1.  
  2. 委託者/單位於辦理委託服務前,請先參閱本須知,一旦提出申請,視為同意本須知內容。
  3. 申請委託服務案件,應先填具【委託檢驗申請書】,化驗組保留核可權力。
  4. 化驗組於收受【委託檢驗申請書】,完成收樣登錄及會計室依委託檢驗項目計價後,即以傳真、電子郵件或掛號郵件寄發繳費通知單,費用繳付方式請見【繳費辦法】,並請委託者/單位回傳繳費證明或來電告知本所會計室(分機323),俾憑辦理。
  5. 如委託者/單位欲於收到正本檢驗報告書前,要求以口頭、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得知檢驗結果,務必請先完成檢驗費用之繳費程序,否則恕難提供。
  6. 化驗組辦理委託檢驗,按費用繳交順序處理,自收件翌日起算,約 10 個工作天(不含國定例假日)。委託者/單位如有特殊需求,可申請「急件服務」,但費用須加收一倍。委託檢驗之物品,由委託者/單位自行檢送。如樣品數量不足時,委託者/單位應補足之。若樣品須特別保存者,則應註明保存條件。
  7. 委託檢驗項目及條件,除依化驗組之檢驗方法外,亦可由委託者/單位自行指定檢驗方法,費用另洽詢。
  8. 麵粉公會會員送件之樣品為小麥及麵粉者以8折計價。
  9. 優惠辦法:(1)委託檢驗服務,單次送件滿5件以9折計價單次送件滿10件以8.5折計價單次送件11件以上者以8折計價。【套組】已為優惠價,恕不再享有件數折扣。(2) 委託檢驗簽約專案:由委託者/單位與化驗組直接協調商訂之。
  10. 委託檢驗報告每件僅提供一份中文或英文報告,如須同時提供中、英文報告,每件加收費用新台幣300元整;申請報告副本,每份酌收工本費新台幣100元整。事後申請補發者,以委託檢驗6個月內為限,逾期恕不受理。
  11. 化驗組受理委託者/單位之送檢樣品後,除無法提供服務外,如欲變更或取消檢驗內容,請於送檢樣品後3天內填具【委託檢驗內容變更單】提出。每變更或取消一次委託檢驗申請書之任何內容,須酌收手續費新台幣300元整。
  12. 委託者/單位對於檢驗結果有疑問時,均得於收受檢驗報告書7天內洽詢,或填具【複驗委託申請書】向化驗組提出複驗請求。但樣品已收回或不敷複驗需求者除外。
  13. 委託檢驗完成後,委託者/單位如須收回驗餘樣品,應於委託檢驗申請書上註明,化驗組將以郵寄或貨運方式辦理,其運送費由委託者/單位自行支付。化驗組恕不對驗餘樣品負保管之責。
  14. 化驗組檢驗未涉及委託者/單位之檢體抽樣,僅對委託者/單位之該送驗檢體負責。除獲得化驗組書面同意外,檢驗結果報告書不得為摘錄、複製等行為;任何情況下均不得作為廣告或出版等商業宣傳之用。
  15. 檢驗結果報告書僅就委託檢驗者之委託事項提供檢驗結果,至委託者該次送檢產品之合法性,仍應由主管機關依法判斷。
  16. 化驗組訂立之檢驗收費標準以外的委託事項,得視實際情況與操作程序等因素,由委託者/單位與化驗組直接協調商訂之。
  17. 鈉、重金屬、礦物質、塑化劑及殘留農藥之檢驗由本所委託通過認證之單位進行檢驗,無異議者,方提出委驗申請。
  18. 檢驗微生物之樣品請於每週三中午12:00前送樣。(若是完整包裝且有效期限大於7天以上之樣品不在此限)
  19. 化驗組為委託服務受理單位。如有任何疑問,請來電或傳真洽詢:電話:(02)2610-1010 轉分機 260、傳真:(02)2619-2141。
  20. 本須知未盡事宜,請隨時參閱本所網址:http://www.cgprdi.org.tw/本所訊息。本所化驗組對本須知有補充及解釋權利,如未違反相關法令規定,委託者/單位不得異議。